本發(fā)明涉及自行車,具體為一種騎行貨架結構。
背景技術:
1、在現(xiàn)有自行車騎行中,夜晚騎行必須配備尾燈才安全,一般設計中尾燈固定安裝在自行車的后側,位置相對固定,且對于某一自行車,只能安裝同一型號的尾燈,美觀性較差,不容易彰顯個性。當尾燈損壞時,更換也比較困難,便捷性較差。且各地都在陸續(xù)推行非機動車上牌,對于電動自行車往往需要安裝車牌,在夜間行車時,車牌會相對隱蔽,不容易看清。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騎行貨架結構,應用本申請可以可以車尾燈損壞不易更換,車尾燈樣式單一等問題,增加了方案的美觀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2、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3、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包括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貨架后部設置有第一安裝機構,還包括尾翼,所述尾翼設置有第二安裝機構,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和所述第二安裝機構相適配,所述尾翼借助第二安裝機構與所述貨架的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形成可拆卸連接。
4、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貨架的所述第一安裝機構朝向后側。
5、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尾翼設置有亮光系統(tǒng)。
6、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尾翼懸掛有車牌。
7、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第一安裝機構為空心筒,所述第二安裝機構為與所述第一安裝機構相適配的凸起,所述第二安裝機構插于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內(nèi)。
8、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內(nèi)側與所述第二安裝機構外側設置有相適配的固定機構。
9、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固定機構包括適配的卡扣和凹槽。
10、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對稱設置在所述貨架兩側。
11、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車牌四周圍繞亮光系統(tǒng)。
12、作為本方案的進一步優(yōu)化,所述車牌的設置有亮光系統(tǒng)的背光板。
13、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及有益效果為:
14、本實用新型中,亮光系統(tǒng)設置在尾翼處,本申請中尾翼可以自由拆卸,當尾翼的車尾燈損壞時方便更換,在更換時,只需要將尾翼直接拔下即刻實現(xiàn)拆除,更換新的尾翼即可,也可以將尾翼拆除后,將壞掉的尾燈拆除更換新尾燈,或者修理好,在對尾翼上的尾燈更換或維修時,相對在自行車上維修或更換過程更方便,且車牌設置在尾燈附近在夜晚也可以照亮車牌。
1.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包括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貨架后部設置有第一安裝機構,還包括尾翼,所述尾翼設置有第二安裝機構,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和所述第二安裝機構相適配,所述尾翼借助第二安裝機構與所述貨架的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形成可拆卸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貨架的所述第一安裝機構朝向后側。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翼設置有亮光系統(tǒng)。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翼懸掛有車牌。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機構為空心筒,所述第二安裝機構為與所述第一安裝機構相適配的凸起,所述第二安裝機構插于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內(nèi)。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內(nèi)側與所述第二安裝機構外側設置有相適配的固定機構。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包括適配的卡扣和凹槽。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機構對稱設置在所述貨架兩側。
9.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牌四周圍繞亮光系統(tǒng)。
10.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騎行貨架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車牌的設置有亮光系統(tǒng)的背光板。